临沂高新区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

2023-08-16 00:00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体制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镇街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为重点,明确责任边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确定审批、监管、执法不同环节的权力内容和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联动机制,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一)职权法定、依法行政;

(二)审管分离、强化监管;

(三)信息共享、分工合作;

(四)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五)公开公正、便企利民。

三、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协作配合

(一)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商业活动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等)、水务管理、农业管理、林业管理、科技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旅游管理、劳动保障、人民防空管理、教育体育管理、粮食管理、卫生计划生育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商务管理1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明确部门职责权限

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妥善处理好行政处罚权移交后监管与处罚的关系,切实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及违法行为事前事中巡查、发现、制止、抄告、移交等职责,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放弃监管职责,要配合、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有关行政处罚权的实施。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事项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并按照责权匹配的原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搭建“资源统筹、联合执法”的综合执法平台。在查处违法行为时,镇街负责统筹协调,镇街派驻大队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具体实施查处职责。

(四)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交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案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应积极依法办理。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一)建立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推进重点联动执法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政法工作办公室、群团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宣传工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马厂湖镇、罗西街道组成。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召集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确定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部门函件往来等日常工作联系。

(二)建立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在履行各自监管职能过程中发现涉及划转事项的违法行为时,应当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名义进行案件移送,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案件移送,按照以下原则分别处理: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审批职责,未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责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由原职能部门承担。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相对人未经审批,或违反审批的内容,或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通知相对人限期整改,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2.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对人违法不作为或不按要求作为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管,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3.涉及资质、资格以及技术规范类等事项或通过行政审批(包括验收)可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相关业务职能机构负责监管,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4.需要技术鉴定、检测才能确定违法行为的事项,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监管,需要行政处罚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在作出鉴定、检测结论后,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5.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事项(无需审批、鉴定、检测,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简称禁止性事项),一般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进行监管;因举报、交办、巡查等发现的案件,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后,需立案处罚的,按照相关要求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移送时限,按照以下要求分别处理:

1.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限等,或已经不再符合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当事人进行改正。制止无效或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鉴定、评审等工作,本部门能够直接认定、鉴定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提供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要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的上级机关认定、鉴定的,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联系办理,并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鉴定结果提供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要第三方机构认定、鉴定、评审的,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并于接到违法行为认定告知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认定、鉴定、评审等报告提供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延期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此说明可中止案件调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认定、鉴定后,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要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关措施保存违法证据,及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收到告知后,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3.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不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职权范围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有关部门。

4.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在移交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共同参与,分清责任、共同解决。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移交的案件。对于移交的案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向移交单位书面反馈处理意见。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充分协商。

相关职能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材料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且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移送。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当包括:

1.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

2.案源材料(包括上级转办材料、日常巡查材料、现场检查记录、影像材料和举报投诉材料等);

3.初步证明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及具备法律效力的有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相关核准材料、勘验勘测报告、勘测定界图、现状图、规划图、上级部门评审、备案报告、物价评估报告等相关能认定违法行为的材料;

4.依法需通知当事人自行整改作为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整改情况;

5.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三)建立基层联合执法制度

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对辖区内违法案件统筹协调,及时组织辖区内部门派驻执法机构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需要行政处罚的,由镇街内部门派驻机构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建立首问受理制度

对于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应当适用首问受理原则,由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部门予以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由该部门直接答复举报人、投诉人或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机关,按照案件移交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违法行为具有时效性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告知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对于涉及划转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由监管部门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信访,需要移送案件的,按照案件移送制度相关规定办理,并同时通知举报人、投诉人。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由监管部门负责向举报人、投诉人或信访人进行答复。

(五)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能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纳入共享范围的行政执法信息包括:

1.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等更新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上级部门有关划转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2.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的有关划转事项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及执行情况;

4.与综合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

5.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

6.相关职能部门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7.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涉及综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监督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8.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9.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互通信息:

1.采取各种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互通信息;

2.部门之间抄告、移送;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主动采集、整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需要互通的行政执法信息,原则上自信息形成当日内互通,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于当日互通的,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部门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的各项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行政处罚数据材料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方便。除法定事由外,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拒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询所需的信息资料,并不得收取费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泄露信息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

(六)建立综合执法保障制度

协作配合中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属于区直部门(单位)出具的,应免收费用;属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

落实综合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保护执法人员,查处阻碍执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七)建立业务职能部门监管制度

对于违法行为多发的领域和环节或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向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提出执法建议。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完善制度建设,运用综合管理手段,从源头上预防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后的后续监管工作。

(八)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以及违反有关协作配合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人员,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密切配合。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应安排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全局,主动作为,明确各自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对接,不断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党工委组织部、纪工委监工委机关、党工委政法委员会等部门要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营造改革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同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推介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迹,以典型引路,以榜样育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同感,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完善经费保障。建立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经费保障机制,将评估、鉴定检测、强制执行、执法装备等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简化审核环节,畅通资金渠道,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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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10月,2011年6月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革命老区中第一家国家高新区,现辖2个镇街、1个中心城区,总面积16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万。2023年以来,高新区锚定“科技创新示范区”“‘四新’经济孵化地、集中区”发展定位,聚焦“突破高新”工作要求,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全年GDP增长6.8%、全市第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9%、全市第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3%、全市第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4%、全市第1,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科技创新: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增至319家,高企数量达到249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260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家,均居全市前列;获批建设山东省大学科技园,获评国家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海智计划工作基地等国家级平台4个;自主培育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7人、全市第1,万人专利密度连续3年全市第1。产业发展:围绕全市工业“两年万亿、量质齐升”目标,做大做强电子元器件、医养健康、信息技术3大主导产业,规划建设电子产业、医养健康、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元器件产业链条提级为全市新兴链条,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锰锌磁粉全球市场占有率超30%;医养健康产业获评“2023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百强”;信息技术产业集聚了全市70%以上的大数据应用企业,获批全市唯一一家省级数字经济示范园区、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做大做强高新孵化品牌,成立临沂高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整合科技创业园、龙湖软件园、龙湾加速器等国有科技创新载体,贯通“众创—孵化—加速—转化”链条,联动区内10家民营孵化园区,孵化总面积超过11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88家,孵化面积全市最大、在孵企业全市最多,累计向周边县区输送企业712家,成果惠及全市。制定出台“高质量发展十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8条”等惠企政策,全市率先推出“创新积分制”“科技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从落地到投产、从发展到壮大的一揽子帮扶措施。在全省开发区率先探索“区镇同权”改革,将242项民生事项下沉到镇街,先后与20省240地建立跨域通办协作机制,构建了“一区两中心”15分钟惠企便民服务圈。交通优势:位居城区西南,是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临枣高速、临枣铁路沿区而过,西外环、西中环纵贯南北,陶然路、沂河路“双高架”横跨东西,拥有京沪高速“双出口”,毗邻京沪高铁二通道临沂南站,距临沂机场15公里、距临沂火车站7公里,交通路网密集通达,人流、物流、商流汇集,运输成本低于全国平均30%以上。产城融合:加快城市更新,投资42.8亿元实施城建项目74个,打造中心城区“三纵三横”城市发展轴,结合龙腾科创公园建设,重塑中心城区商圈。不断完善医疗、教育配套,区人民医院项目加快建设,全国首家钱学森图书馆分馆、全省第2个“钱学森班”落户高新区,小学、初中、高中与名校实现全学段合作办学,入选“2023中国年度最佳促进就业城市(国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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