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财政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在落实省及以上其他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市财政每年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阶升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益共享式产业联盟,按照每个20万元的奖补标准,每年重点扶持1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筛选确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白名单”,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合作银行提供最高1000万元优惠政策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贷款企业提供零费率政策性担保。对重点种业企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贷款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农担淄博管理中心对于利用鲁担惠农贷农耕贷、强村贷、生猪贷、巾帼贷、齐鲁工创贷等产品,提供3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并给予2%的贴息。加大授信支持力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担淄博管理中心)
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农业企业且注册地落地我市,并进一步扩大投资的,分别按照并购重组投资额的2‰、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且不超过新增地方贡献;并购重组后3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八、鼓励农业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从市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全职职业经理人的,根据从业年限,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在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有关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所享受奖励政策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责任部门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做好各项奖励、补贴补助的发放工作。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要根据本措施规定,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之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实施过程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