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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于被侵权的单位、个人,给予律师费、诉讼费、受理费、取证鉴证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法律服务费10%-50%的贴补,每件案件最高50万元。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促进企业创造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国际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20件、30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海外专利进行技术保护,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3万元,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事业单位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以上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5-10件的奖励10万元,11-20件的奖励2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单个单位或个人最高奖励80万元。
4、对被确定为济南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项奖励。
5、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指定一个国家奖励企业5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奖励企业5000元;当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获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6、鼓励专利集中的优势产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为产业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深化产业专利协同运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对牵头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贴补资金的,给予与省级利息贴息部分等额的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予以贴息奖励,一个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对未按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3次。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不再奖励。
8、优化科技服务平台。对科技服务中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科技服务机构择优给予该机构上年度用于历城区科技服务工作运营成本的20%最高20万元奖励。
9、加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扶持力度,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加快培育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核心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在历城区转移转化。对新认定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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