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扛牢强省会使命担当,聚焦经济运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攀登发展,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用好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贷款,对其借用的用于建设或购置厂房、购买设备的中长期贷款,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LPR的3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聚焦产业链群,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举办工业产品产销衔接对接会、推介会等活动,促进产销精准对接,2024年至少组织50场次。对经筛选符合相应规定和条件的产品推介会、产销衔接会等活动组织者,按每场次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并按规定对其展位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持续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对首版次高端软件,按照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落实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莱芜金融监管分局)
五、深入实施“携手行动”,围绕采购订单、资源共享、产融合作、产业赋能等,组织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精准对接交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会,2024年围绕重点产业链分区域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6场以上,为企业解决投融资需求15亿元以上。持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信用贷款、上市挂牌辅导等多项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保险)方式缴存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在工程建设领域,对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企业,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予存储工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效率,简化确权审贷程序,依法合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莱芜金融监管分局、市委金融办)
八、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其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强创新研发工作,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其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对个人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高品质住宅的认定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规定为准。(牵头单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持续激发房地产市场活跃度,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商品住宅配套车位等系列促销活动,规范建设单位自持配套车位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行为,提高车位利用率。指导帮助房地产企业尽快达到“白名单”条件,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推进住宅用地熟化入库,科学调整中心城区住宅用地收储计划,为房地产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金融办、莱芜金融监管分局)
十一、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根据工薪收入家庭及引进人才住房需求,“以需定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十二、支持批发零售业企业发展,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进一步优化商务产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持续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政策。对汽车报废更新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落实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条政策措施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推动科技金融提质增效,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机构体系,持续深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新增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对银行机构给予补助,对保险公司产生的科创保险赔付给予补偿。(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莱芜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十五、推动普惠金融扩面增量,实施小微企业“首贷培植”“信用贷款提升”两大工程,扩大首贷覆盖面,提高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转贷引导基金作用,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发挥“济担—攀登贷”“济担—科创贷”“济担—信心提振贷”等系列产品作用,有效满足中小微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融资需求。推广完善“泉融通”平台,提升金企信息对接、数据赋能增信、金融精准服务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
十六、精准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统筹30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保障省市重点产业类项目,促进土地要素精准安排和项目需求精准匹配,实现重点产业项目的精准选址、精准供地、精准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强化项目建设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推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将省、市重点项目纳入服务保障清单,提前介入,给予“一对一”对接帮扶指导,畅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实现即来即审、并联提速。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方向的环境治理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支持农产品、能源和金属等大宗商品进口以及肉类、水果、水生动物、冰鲜产品等日用消费品进口,根据企业外贸和产业促进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其进口业务贷款给予最高50%的贴息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其参展展位费给予最高3.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九、帮助企业拓展外贸市场,组织加工机械类、建材五金类、日用消费品类企业参加中国山东出口商品(俄罗斯)展览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二十、举办“技耀泉城”海右技能人才大赛,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济南市技术能手”,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和鼓励技能人才留济就业,对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济就业人员,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培养单位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深入推进“社区微业”三年行动,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社区就业驿站,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单条条文中明确规定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招商网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