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化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的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将严的标准贯穿到底,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根本性提升。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实现100%,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低端化工产能大幅度减少。依法依规压减低端、低效产能,压减小微企业数量,引导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小而多、散而乱、基础差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带有储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列入发证范围使用企业。(其他企业由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
三、整治重点
1.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档案不全不细。
2.在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方面仍有欠缺。
3.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
4.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落实、走过场,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仍未实现100%,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6.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不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7.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开停车、检维修等相关制度执行不规范。
8.安全培训弄虚作假,动火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仍有发生,现场作业人员抽查合格率不高。
9.科技手段运用率不高,没有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存在“三违”现象。
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使用登记、信息变更、报检,存在安全隐患。
11.可燃液体、液化烃以及液化毒性气体的装卸车环节安全风险仍然存在。
12.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操作性差;应急队伍不健全,演练不到位,存在“演而不练”现象。
13.企业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整体不高。
四、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压茬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至2021年5月10日)。各区市深刻领会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对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调查,切实摸清辖区内企业情况。组织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烟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达标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改,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或者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检查。同时,强化宣传、广泛发动,鼓励低端产能、小微危化品企业等主动转产、转型或退出化工领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9月30日)。由市应急局牵头聘请国家级高水平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一次“起底式”安全诊断评估。由机构根据排查情况形成安全诊断评估报告,并依据《烟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分类判定标准》给出分类整治建议。各区市确定辖区内企业分类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建议退出、停产整顿、整改提升)要求,制定本地整治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1.对于列入建议退出类别的企业,由各区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组织企业停产,有关部门注销退出企业相关手续或者变更转产企业所有涉及化工生产经营范围内容。各区市要有序退出未进入化工园区且产品低端、低效、高能耗、高污染,生产过程危险程度高、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自动化水平低的小微危险化学品企业;鼓励产品单一、数量多、规模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重组改造。
2.对于列入停业整顿类别的企业,对照诊断评估报告以及《烟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试行)》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区市初验,整改合格的严格落实“安全专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区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和属地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5人联合签字制度,并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准予复工。
3.对于列入整改提升类别的企业,参照停业整顿类别企业程序进行整改,申请初验、复验。2021年底前整改工作仍未结束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固化攻坚成果。同时市、区(市)政府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形成规范化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危化品安全生产指挥部负责整治行动的总部署、总调度;各区市政府(管委)是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市应急局要靠上指导,各相关部门强化配合联动。要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机制,采取“四不两直”“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安全生产通报、约谈、重点关注、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强化隐患问题整改,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分别由应急、市场监管、消防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跟踪督导落实闭环管理。
(二)强化风险防控。要进一步压紧压实风险防范责任,高度重视整治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风险,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预警预防和稳控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严格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强化政策支持。市、区(市)两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统筹财税、金融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改造提升、搬迁入园、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理关停企业职工安置等问题。
(五)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智慧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与监管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强化对安全整治活动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建立完善企业监管档案,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烟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分类判定标准.docx
2.烟台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达标标准.docx
来源:招商网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