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沃土计划”),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库和高企上市培育库,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厚植企业成长沃土,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科技领军企业队伍,支撑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力争实现“三个翻一番、一个全覆盖”。
“三个翻一番”: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翻一番,超过10000家;高企数量翻一番,超过8000家;上市高企数量翻一番,超过60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从61%提升到65%。
“一个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企育苗工程。建立高企培育库,根据企业有效知识产权及研发投入等情况,每年遴选1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引导企业规范研发管理。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对有成长性的入库企业,市、区(市)两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二)支持企业认定高企。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强化前置辅导,帮助企业按高企标准健康发展。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补,并按其认定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做到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三)支持高企上市发展。建立高企上市培育库,根据企业研发领域、科创属性、财务状况等指标,遴选100家左右高企入库培育。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入库企业按其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2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科技项目支持,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人才、平台、奖励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证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四)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通过“线下+云上”方式,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内生动力。支持具备“六有”(有研发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研发设备、有研发投入、有研发项目、有研发制度)条件的企业建设线下研发中心,每年遴选不超过300家认定为市技术创新中心。根据运营绩效每年遴选不超过100家,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政策期内不重复支持。绩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支持暂不具备“六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云上研发中心”。打造企业云上研发中心APP,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线上对接外部创新资源。对注册使用云上研发中心并实际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根据运营绩效每年遴选不超过500家,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规模、研发投入增量,择优给予奖补,引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归集,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对纳统的规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费用较上年度新增100万元以上,且增量排序居前200位的,按不超过研发经费增加额20%的标准,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六)强化创新载体建设。推动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以园区为载体实现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区(市)聚焦重点产业引进培育高水平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市级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支持头部企业或知名科创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中试平台、熟化基地、创业载体,根据项目投入和绩效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引导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标杆孵化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孵化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打造专业化孵化器,对绩效突出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创新。筹建市高新科技投资集团,发挥科创母基金和其他各类基金作用,聚焦重点产业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开展科技信贷“白名单”企业“首贷”“增贷”业务试点,对发生信贷损失的试点金融机构给予补助。推广“投(保)贷”等科技金融产品,企业通过投(保)贷联动业务获得贷款额度5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予以贴息。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特色)支行,打造10家以上科技(特色)支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八)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按实际支付费用最高50%比例予以兑付,每家企业年兑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青岛赛区获奖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在青落户的外地获奖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科技、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地方金融监管、统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政策协同,加强市、区(市)两级工作联动与资源匹配,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科技型企业政策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政策宣讲,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争取政策应享尽享。讲好科技企业故事,树立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典型,营造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进度目标,细化实施路径,对政策落地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协调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企认定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与实效性。
来源:招商网络
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
202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