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长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补助申报工作

2024-12-27 13:40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统计服务中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高成长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4〕64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高成长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择优支持高成长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增速等指标进行审核评价,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

二、申报条件

高成长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税。

(二)2023年1-12月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企业统计,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三)2024年度继续保持在库纳统,今年1-8月实际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并承诺今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企业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速等数据,以其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没有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重大税收违法、征信等负面清单。企业无统计违法行为。

(五)企业近三年内未获得过引导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需填报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和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统计服务中心结合部门职责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汇总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在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只享受一项引导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

2.获得的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建设项目、研发等支出,不得用于与经营发展无关的支出。

3.2024年全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未达到15%以上,须退回补助资金。

五、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将请示文件(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和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和附件4)、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申报承诺书报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请示文件纸质版5份,电子版光盘2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申报承诺书

3.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统计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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