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山东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1.加大企业用房补贴。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办公用房不超过500平方米、生产用房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5年房租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300(含)平方米以内的,前3年补贴全额房租,后2年补贴50%;超出300平方米至500(含)平方米部分,前3年补贴房租的50%,后2年收取全价房租。生产用房前2年全额补贴,超出部分收取全价房租。
2.支持企业加快成长。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600万元。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机构),按其连续纳统年限每年给予10万元,最高给予3年奖励。首次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机构),额外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软件(含嵌入式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条件并连续3年填报,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打造领军企业。获评国家级数字经济创新、互联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子信息等领域500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引育园区运营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运营管理团队来区运营园区,按照管委相关评审决策机制“一事一议”,给予运营补贴和房租补贴。
二、鼓励数字经济技术研发
6.支持培育创新型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纳入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给予5万元奖励;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给予1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评级评定。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CMMI、ITSS、DCMM、DSMM等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报项目平均认证成本的9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8.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省级认定发放的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给予1:1区级配套,最高50万元。
9.支持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的,给予牵头建设单位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的,给予牵头建设单位20万至100万元不等一次性奖励。
10.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对发明专利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年度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市级以上专利奖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单位及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1.支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先进数字技术领域主持制修订(排名前二)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在标准颁布实施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上述标准制修订的,按照统计标准10%奖励。
三、鼓励支持数字经济技术应用
12.支持数字应用场景开发。列入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补助,分别最高补贴1000万元、500万元。对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贴200万元。
13.支持数字技改有效投入。对投资100万元以上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集成方案、软件)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不含关联公司)最高补贴50万元。对经各级评定,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实际总投入的10%-3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14.支持数字经济新产品开发。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鼓励支持数字经济产业活动
15.在黄渤海新区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要赛事、产业论坛、技术成果发布等活动,在业界产生较大影响、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奖补。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地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赛事活动,一事一议。
五、支持数字经济产业要素保障
16.设立园区股权投资资金,参与成长性好的企业项目发展,对优质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17.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对以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区内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的给予贴息、发生的违约风险给予发行主体风险补偿。
18.支持数字经济人才创新创业。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团队)来区发展的给予经费、生活和购房补助,在人才住房、出行、精细化服务方面优先保障。带有重大项目来区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所需资金由管委设立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政策与上级政策或区内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
企业与管委及有关部门签有投资协议的,同类型扶持条款不叠加享受本政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区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其他未尽事宜,由经发科创局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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