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强省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海洋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提高海洋事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力海洋强省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山东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海洋科技创新为驱动,不断优化海洋标准体系,强化海洋标准实施与监督,提升海洋国际标准化水平,加快标准化在海洋事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以标准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支撑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山东特色的海洋标准化体系,海洋标准化机制更加健全,海洋标准创新和供给能力、海洋国际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海洋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夯实。制修订海洋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10项、地方标准20项,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10项,布局建设一批海洋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实施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海洋标准化重点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海洋标准体系
按照“目标明确、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划分清楚”的原则,围绕现代海洋渔业、海洋装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能源、海洋生态保护和智慧海洋等重点领域,系统梳理和评估海洋领域标准需求,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海洋标准的制定范围,突出我省海洋的优势和特色,建立健全海洋强省标准体系及各领域子体系。(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海洋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
1.完善海洋传统产业标准体系。健全海洋种质资源保护、海洋牧场建设、深远海养殖等现代海洋渔业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推进海洋渔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推进高技术船舶、深水钻井平台、海洋动力装备、海上风电等海洋装备关键技术研发与标准同步研制,制定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动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核心设备自主化、国产化。部署开展海洋服务标准化试点,优化完善休闲渔业、海洋垂钓等海洋旅游服务标准,提升海洋旅游服务水平与质量。(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研制海洋新兴产业标准。加快海洋创新药物、海洋高端生物材料、高效海洋生物功能制品、海洋中医药等海洋生物医药先进标准研制,提升海洋生物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健全海洋信息采集与传输、海洋大数据处理与应用、海洋核心传感器、绿色智慧港口等领域标准研制,推动海洋产业数字化、智慧化。加快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水资源利用、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标准研制,助力海洋新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省海洋局、省大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海洋生态保护标准。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灾害应急处理、海洋环境监测、污染物入海控制、海洋清洁工程、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标准技术支撑,助推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加强山东省海洋国际标准创新中心、海洋负排放(ONCE)国际标准研究中心建设,探索开展海洋碳汇国际、国家标准研制,提升海洋标准国际化水平。(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海洋管理标准研制。加快推进海洋执法、海域海岛管理、海洋预警预报、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标准制定,助力提升海洋管理能力,推动海洋治理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组织开展海洋卫星遥感观测、海洋资源资产核算、海域使用后评估等领域标准研制,提升海洋资源管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海洋标准实施
建立完善海洋标准化推广工作机制、标准宣贯培训机制和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分级实施海洋标准的宣贯培训和信息咨询,形成“新闻宣传-宣贯培训-咨询指导-反馈统计”工作机制。健全海洋标准解释机制,发布重要海洋标准,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完善标准实施反馈机制,提升海洋标准质量,加强标准在海洋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中的实施应用。(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海洋标准监督
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海洋标准开展监督检查,明确标准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保证海洋标准有效实施;建立涉海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海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海洋标准实施。优化完善海洋标准化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对反馈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评估结果指导海洋标准复审、清理整顿工作。(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
充分发挥青岛国际标准化大会、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海洋负排放与碳中和工作组、山东省海洋国际标准创新中心和海洋负排放(ONCE)国际标准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作用,探索建立多方协同参与海洋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动员涉海单位积极参与海洋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鼓励、支持我省海洋领域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海洋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提高我省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海洋标准化工作基础
充分发挥青岛大学、聊城大学等高等院校标准化专业优势,加强海洋标准化基础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海洋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海洋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海洋标准化人才交流,强化海洋标准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精通海洋专业学科和标准化知识的技术人才。鼓励参加国际标准化培训,培养能够担任国际有关组织职务和开展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省教育厅、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海洋标准与科技创新融合
加快构建海洋领域“科技、专利、标准”协同研发机制,推动海洋新技术融入标准。探索推动重要海洋标准的研制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海洋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影响力的海洋技术标准,以海洋技术标准助推海洋技术发展。依托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崂山实验室等重大平台,开展海洋生态养殖、海洋牧场、海水淡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海洋信息感知、海洋数据处理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在“美丽海湾”创建示范、海岸带保护与修复、渤海生态修复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互花米草和浒苔绿潮治理中加强标准研制,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机制,加强涉海部门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海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在海洋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海洋标准技术内容、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标准实施应用的专业技术指导。
(二)加大激励保障
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区对海洋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实施监督
加强海洋标准宣贯推广。积极推进海洋重点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应用实施。鼓励海洋领域产业联盟、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等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进海洋标准的实施推广。强化海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建立海洋标准实施情况年报制度。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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