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

2022-07-06 00:00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经济、稳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促进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服务,提升区域营商环境,高新区拟围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2022年普惠金融专项攻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对象、范围、标准

(一)企业

工商登记、税收户管地在高新区的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工信部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2022年底前在市智慧金融平台完成登记注册。

1.支持范围

单笔贷款符合普惠贷款标准范围(1000万元及以下);非借新还旧类贷款;企业贷款没有享受过其它贴息政策奖励,或享受过部分比例贷款贴息。

2.补贴标准

未享受过贷款贴息的企业,按照单笔贷款发放额度的1%进行补贴;已享受过部分比例的贷款贴息的企业,未贴息部分超过单笔贷款额1%的,按照单笔贷款额1%进行补贴,未贴息部分不足单笔贷款额1%的,按利息总额与已贴息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单笔贷款总贴息额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单个企业多笔贷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3.证明材料

企业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证,还款流水、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结清证明。

(二)银行机构

支持范围及标准:2022年,为高新区辖区内企业新增普惠金融贷款总量前三名的市内银行机构,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补贴程序:市级银行机构提供各分支机构普惠贷款发放证明。

二、政策保障

(一)强化政策宣传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金融管家入企辅导,加大对金融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小微企业推送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组织各金融机构录制金融政策宣传短片,在高新融媒进行全面推广。

(二)常态化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

加强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各银行机构与镇街、部门、专班、园区的联动,畅通银企对接渠道,通过“金融大集”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分领域、多层次开展融资对接,快速、精准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附则

本文件有效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意见与其它贷款贴息类政策不超额重复享受,各企业需做出真实性承诺,若企业虚假承诺,一经发现,管委会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违规行为将纳入全区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所有高新区奖励资金。

本意见由金融发展服务部和财政管理部负责解释,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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