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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投资政策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2-25 00:00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本办法所称行政监督部门是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确定的行政监督部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

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设立、合并、变更或撤销,应当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评估意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平台运行

第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应当按照交易、服务、监管功能定位分类建设子系统,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建设的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化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管理。

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类主体依法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

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设,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

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应当根据在线监督需求和电子监管事项建设运行,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

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全国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第十四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

第十五条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所需专家应当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三章平台服务

第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等应当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和不同类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优化交易流程,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

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关规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交易信息。

第二十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设立独立的专家抽取场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第二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场所、设施,划分公共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等功能区域,配备监控、门禁等必要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记录并提示或告知相关交易主体;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制度,加强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和综合利用,定期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为省域内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活动提供系统支撑。

第二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规定统一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及设区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督促任务落实。

第二十八条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采取综合管理协调、行业监管、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协同监管机制。

第二十九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依法限制或禁止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记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良行为信息,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提供支持。

第三十一条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协调同级行政监督部门加快电子化监督手段运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测预警,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增强智慧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第三十二条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社会评议机制,组织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禁止性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依法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和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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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济宁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2010年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山东省南部,面积255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98个村居(社区),常住人口33.71万人。先后被评为国家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高新区及山东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大数据产业聚集区、科技金融试点区。获批全国第5家、山东省唯一一家国家级版权示范园区荣誉称号,成为全国第21家、山东省第4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2023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579亿元、增长7.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2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311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255亿元、增长4.6%。全年人均生产总值(GDP)完成171897元,增长6.7%。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41321万元,同比增长2.4%。产业发展:坚持集群集聚,优势产业蓬勃发展。坚定不移“大抓产业、大抓先进制造业”,聚焦全市“231”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工程机械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现代服务业“七大主导产业”,加快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一体化道路机械智能制造产业获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基地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全市唯一入选国家试点,获评全省唯一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全市唯一省级DCMM贯标试点县,2个园区入选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深化助企攀登工程,山推股份营收过百亿,85家企业实现产学研高层次合作、总量全市第1,制造业增加值占比突破40%。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3个省级重点项目、27个市级重点产业项目完成年度计划的201.2%、122.7%,在2022年上半年和全年全市重点项目现场观摩均居全市第2名。营商环境:坚持创新赋能,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坚定扛牢主责,致力于打造全产业链孵化集群,以科技创新激荡发展动能。与市产研院共建中科科创园,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6家,中科智能科技全市唯一获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4家国家级孵化器全部获评优秀(A类),居全省国家级高新区前3位,包揽山东省品牌孵化器前2名。实体化运作大院大所5家,合作共建智能医学协同创新应用中心、煤矿安全技术研究院,促成产学研合作项目10个。新增省级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业一技术”中心6家,辰欣药业抗肿瘤一类新药获批省重大创新工程立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达到3.14%。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获批国家级人才2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3人、新增外国高端人才及专业人才30人,全市唯一获评全省人才住房工作成效明显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获科技部表扬。招商引资: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动能更加强劲。坚持以开放促发展,向改革要动力,持续锻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举办9场专题招商会和专场签约会,总投资106亿元的日本小松全球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成功奠基,航天宏图遥感卫星、华润智慧低碳产业园等一批重大投资项目签约落地,引进西杰(山东)新材料、鲁抗好丽友预防疫苗等一批外资项目,保税物流中心项目竣工。2022年,全区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48个、总投资达到367亿元,其中过10亿元项目10个、过50亿元项目2个、过百亿元项目1个,到位内资89.21亿元、居全市第一位,实际利用外资2.57亿美元、居全市第一位,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200亿元,获评山东省国际合作特色园区。新承接国家和省级以上改革试点24个,20余项典型经验获国家和省级部门发文推广,全市率先全面推行“免证办”,2个创新做法获国务院《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及国家部委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码全通•码上就办”入选济宁市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1个改革案例被评为“创新济宁行•改革济先锋”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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